关于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如今的蜀中大地,城更美、街更净、路更畅、树更绿、水更清、灯更亮。”2011年6月,参加四川省政协民主评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阶段工作的省政协委员们,在赴成都等10个市州调研后,盛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间,在全省范围实施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过近3年的努力,全省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较大改善。特别是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后,各示范地坚持规划引领,加快设施建设,持续治理“五乱”,塑造城乡风貌,形成了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生动局面,带动了全省治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但是,从2011年6月以来,仿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入到“中场休息”阶段,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站的内容也没有更新了、各地新闻媒体对城乡环境治理也不再报道了、政府部分的要求停滞了、执法部门检查也没有了,城乡环境逐渐恢复到“5·12”地震前的状态了。政协委员对多个县城和市州进行了调查,发现“脏乱差”又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新“名片”和新“头衔”,具体表现在车辆乱停乱放、生活垃圾满街遍布、任意摆摊设点、城乡卫生死角处处可见。诚然,城乡脏乱差现象不是人民群众所盼望的,与“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背道而驰,更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格格不入。
为此,我们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一项亲民爱民的重要活动来抓,把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3.省政府应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力争用几年的时间,将四川打造成真正的“秀美山川”。
4.加强督促检查和暗访,成立多个暗访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作为、少作为、敷衍塞责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5.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入脑入心,成为全省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