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法律规范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11-29 点击数量: 作者:胡银 来源:

歌舞娱乐场所是群众开展文娱活动的重要场所,随着近年来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秩序也日趋规范。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导致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取缔存在较大困难,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面临着无法可依、缺乏有效取缔手段的困境。2016年国务院新修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但具体如何“取缔”没有明确。在实际执法中,相关执法部门只是依法出具取缔告知书,无法达到实质性取缔的效果,一些地方出现了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超过合法经营,影响娱乐市场健康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修订完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授权相关执法部门行使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