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更改为评审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11-29 点击数量: 作者:梁威 来源:

根据人防有关法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择地统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项目审批量迅猛增加。因国家层面对“结建”项目产权界定不明晰、修建成本偏高等原因,导致部分房地产企业宁愿缴纳高额易地建设费,也不愿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是通过项目地勘或设计单位出具不实论证材料、修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等违法行为来规避人防部门的修建审批,导致项目审批困难重重,“结建”工程项目建设持续低迷。

建议:改革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环节。将原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工程地勘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判断是否易地建设,改为组织召开易地建设项目评审会。一是严把“资料关”。评审会不仅邀请项目地勘、设计人员,还应邀请与建设单位无利益关系、有专业资质的非项目专家参与评审,公正、客观地提出项目是否易地建设的真实、可信的评审意见,防止房地产企业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杜绝审批错误。二是严把“公示关”,将评审项目、评审会参与人员、评审结果等详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等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防止暗箱操作影响评审意见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