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评审方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11-23 点击数量: 作者:刘永刚 来源:

矿山生产中“三率”指矿石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原国土资源部自2014年初起陆续制定并出台了铁、铜、铅、锌、稀土等22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作为编制和审查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重要指标,也是今后矿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中规定:达不到相应开采矿种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但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可由矿山企业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矿业监管部门重新核定其 “三率”指标。在实践中该规定存在着漏洞,为部分生产工艺落后的原本不达标企业提供了规避办法,不达标企业可以通过有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出具不实论证报告的方式,以求降低生产过程中“三率”指标要求。

建议: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建立矿产资源“三率”评审机制,从全国多家优秀地矿设计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选取部分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不定期抽取部分专家或学者成立专家组,对申请降低“三率”指标的大型和超大型矿山实际矿床特征、矿石性质等情况进行评审论证,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新的指标,避免暗箱操作,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