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邮票打折销售行为规范编年邮票发行

发布时间: 2020-04-13 点击数量: 作者:宋立新 来源:

邮票同人民币一样享有国家法律保护。邮票面值等同于人民币,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其认可度和国家邮政对广大集邮者的诚信。近年来,受通讯技术和网络发展的影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传统邮寄业务和邮票使用率愈来愈少,加之我国邮票发行体制的监管缺失,导致大量具有正常使用和收藏功能的邮票,成为短期炒作和投机者获取暴利的筹码。特别是近年来,邮市“炒作”造成部分邮票价值虚高和集邮市场需求高涨,在利益驱动下,邮票发行企业采取增大邮票发行量和发行大额面邮票的方式应对邮政市场变化,造成新邮大量库存和市场萎靡。

为减少库存和营业亏损,邮票发行企业通常采取大幅打折进行销售,致使消费者在使用编年邮票支付邮资时面临使用价值缩水的现象,既蒙受个人经济损失,又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编年邮票发行渠道,禁止邮票发行企业打折出售编年邮票,恢复邮票的“邮资凭证”功能。

二、学习股票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编年邮票投资和监管机制,规范集邮和邮币卡投资市场行为,按照通讯流通和集邮市场需求制定发行编年邮票发行总量和面额,有效防止市场囤积和造假行为。

三、及时更新邮票防伪技术标准,严厉打击邮票造假行为(参考人民币造假处罚力度),对市场存量套票、高面值邮票和不易鉴别的旧邮票,采取以盖销票的方式惠及广大集邮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