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林木采伐行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3-14 点击数量: 作者:市政协研究室 来源:

200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于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作为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创新林业治理机制、切实赋予林农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充分调动其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偏远乡镇的林木买卖生意火热,购买者多为私人个体,他们收购林木后再倒卖给木材商或加工厂。

改革后虽然林农对林木拥有了所有权,买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林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但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买方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与林农进行林木买卖交易;二是部分买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根据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超出了许可范围;三是进行林木砍伐时,缺乏生态保护意识,不注重保护周边植被和防止水土流失。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不到位,法治意识淡薄,普遍缺乏对依法规范进行林木采伐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林业站人手有限,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不足,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利益链条复杂,林农追求小利,买方追求利益最大化,双方意愿契合,导致采伐地域的连片呈现,采伐时间的连续出现。为此,建议:

1.实地调查研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集体林存在的不规范或违法采伐的行为,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研和走访群众,了解和核实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并制定对策。

2.规范买卖行为。引导林农在进行林木买卖过程中,第一时间查看买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未办理许可证而进行购买林木的,及时向当地林业站进行举报。引导买方在进行林木采伐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防止周边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3.加大监督力度。适当充实乡镇林业站人员力量,加大对未经许可私自违法采伐林木、未在许可范围内进行采伐等非法行的监督,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采伐行为的合法、规范。

4.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宣传单、巡讲、村级广播、村民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解读,让买卖双方进一步认识合法合理采伐林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