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壮大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3-05-23 点击数量: 作者:陈运兴 来源:

200771《农民专业合作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品牌发展工作取得很好成效。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1430个,合作组织成员达21.4万户,已覆盖92.6%的行政村和农、林、牧、副、渔各领域。同时,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深入,截止2012年,全市合作组织有注册商标79个,其中知名品牌商标达69个,占全市知名商标总数的44%。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目前,我市每年三分之二以上的蔬菜产品外销,部分产品还远销到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不仅带动了农民致富也大大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然而,在我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深入的良好势头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瓶颈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就我市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而言,一是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资金、技术等实力较弱;二是农民合作组织大多自发组织生产初级农产品,精加工少,附加值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三是商标申报注册程序繁琐,环节多,注册周期长;四是商标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认识不到位,顾虑多,推广使用难度大。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原因。

为此,我们建议:

1.搭建平台,加强同类农业合作组织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协同合作平台,不断壮大农业合作组织的实力。

2.在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宣传、可追溯体系建设上单列经费进行扶持,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

3.各级政府应加大

对地方农产品特色品牌培育的扶持力度,优化注册程序,降低合作组织认证、注册等相关费用。

4.加强对地方农产品特色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特色品牌的打击力度。

5.对打造农产品品牌成效显著的农业主管部门、协会式专合社等进行年度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