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项工作 服务灾后重建

发布时间: 2012-08-23 点击数量: 作者:研究室 来源:

深化三项工作 服务灾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当前灾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事关老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人民政协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联系面广、人才密集、地位超脱的独特优势,通过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式,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出谋划策。

  深化调研视察工作,协助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制定。

  目前,灾区党委政府正在研究制定灾后重建具体规划和方案,如何做到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如何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等,需要深入细致研究。人民政协应紧密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大局,深化调研、视察工作,摆脱常规性,突出超前性,重视建设性,强调方略性,调整思路,细化选题,调动委员中各类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智力优势,分类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及规划、方案出谋划策。

  深化社情民意工作,帮助化解灾民情绪和社会矛盾。

  当前,人民政协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深入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要在深入了解灾民生活现状和充分理解灾民灾后心情的前提下体察民情,在切实体察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协调帮助解决困难。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重建方案及措施,通过平等沟通达成共识,增强灾民大局意识,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意识,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工作,尽早、尽快、尽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要把切实关心和改善灾民生产生活工作贯穿始终,要善于并努力发现问题和细节,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怀灾区百姓的大格局。人民政协要通过自身影响力,协调各方力量,从关心灾民个体入手,为党委、政府做好拾遗补缺工作。要把不稳定情绪理顺在初始阶段,把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基层,从个体做起,切实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维护重建过程中灾民切身利益。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努力维护灾民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人民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地位超脱、沟通顺畅的优势,把民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千家万户,使民主监督工作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成为监督力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是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二是要加强对灾民民主监督工作的民主监督。在重建过程中,党委、政府一直强调灾民是重建工作的主体,要求发挥灾民自身力量,对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建工作全过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党委、政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新的探索。人民政协要通过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途径,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在重建过程中灾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此文曾刊登在四川政协报2008712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