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协商、调研、视察工作实施细则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协商、调研、视察工作
实 施 细 则
(2022年2月17日政协第九届德阳市委员会第2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关于协商、调研、视察相关工作规则,结合德阳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委和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坚持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始终做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着力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制度机制,助推决策优化和决策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推动建言资政更加围绕中心、贴近中心、服务中心,履职更加体现水平、取得成效、彰显价值,在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德阳建设征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协商工作规范
(一)协商形式
协商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立法协商、联动协商等形式,注重指导区(市、县)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
(二)协商内容
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环保、公共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治理及公共事务决策中的重要问题。
3.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等。
4.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各党派团体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等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5.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内容。
6.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程序
1.议题产生。一是办公室面向全体委员、各专委会、市级各党派团体、各区(市、县)政协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等征集协商选题建议;二是研究室汇总选题建议,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建议,秘书长会议讨论形成建议稿;三是办公室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四是主席会议审定后,报市委批准。
2.协商工作流程
(1)全体会议协商
协商频次:每年至少1次。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市老领导,住德阳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产业功能园区负责人,旁听公民。
协商准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实事,开展调研视察,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和讨论发言材料,做好协商准备。
协商活动: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报告;大会发言;开展小组协商讨论、界别委员联组讨论、市长约见委员代表座谈会、旁听公民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
成果报送:一是研究室汇总整理意见建议,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名义报市委;二是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三是研究室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2)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协商
协商频次:每年至少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参加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部分市政协委员,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负责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旁听公民。
协商准备:准备工作由议题牵头专委会负责。一是提前2个月,制定协商工作方案,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分送议题相关专委会,议题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商前调研;二是提前1个月向区(市、县)政协、市政协常委征集发言材料,以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发送报送材料的函;三是提前1周,将协商材料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议题相关专委会研阅,相关专委会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形成发言材料。
协商活动:召开专题议政协商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通报相关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现场互动交流。组织分组讨论,与会人员围绕协商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成果报送:一是议题牵头专委会梳理协商意见,形成建议案,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名义报市委;二是研究室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3)主席会议重点协商
协商频次:每年不少于5次。
参加人员:主席会议成员,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办公室、研究室、各专委会负责人。
协商准备:提前1个月制定协商工作方案,并向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准备汇报材料通知;协商工作方案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分送议题相关专委会,议题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商前调研;相关部门(单位)将汇报材料报送议题牵头专委会后,议题牵头专委会分送议题相关专委会,议题相关专委会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发言材料。
协商活动: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工作情况;主席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成果报送:一是议题牵头专委会梳理协商意见,形成建议案,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名义报市委;二是研究室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4)对口协商
时间安排:每年3月—10月。
参加人员:分管副主席,各专委会成员,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协商准备:各专委会制定协商工作方案,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组织委员开展调研;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准备资料。
协商活动:召开对口协商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通报相关情况;委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互动交流。
成果报送:一是各专委会整理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建议案,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报市委;二是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三是相关意见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
(5)界别协商
时间安排:3月—10月。
参加人员:分管副主席,各专委会联系的界别委员,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协商准备:各专委会制定协商工作方案,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组织界别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准备资料。
协商活动:召开界别协商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通报相关情况;界别委员围绕议题进行发言和互动交流。
成果报送:一是各专委会整理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建议案,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报市委;二是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三是相关意见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报市委、市政府。
(6)提案办理协商
时间安排:9月底前。
参加人员:主席会议成员,相关专委会负责人,相关提案委员,承办委员提案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协商开展:注重全过程推进,在交办环节,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或由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提案交办系统分别落实办理单位。在办理环节,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的主要内容、建议的吸收情况与提案者交换意见。在督办环节,通过组织实地调研视察、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走访承办单位和政协委员等跟踪督促,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相关专委会承办。
成果报送:提案委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7)立法协商
协商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参加人员: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相关专委会负责人,部分市政协委员。
协商准备:牵头专委会提前1个月制定协商工作方案,并向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准备相关材料通知;协商工作方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分送议题相关专委会,议题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商前调研;相关部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议题牵头专委会后,议题牵头专委会分送议题相关专委会,各专委会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发言材料。
协商活动: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工作情况;主席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围绕立法内容发表意见建议。
成果报送:一是各专委会整理相关意见建议,形成建议案,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报市委;二是提炼协商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三是相关意见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
(8)联动协商
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采取纵向和横向联动方式开展广泛协商,助推区域协同发展。一是积极参与省政协协商安排;二是与成都市政协、眉山市政协、资阳市政协开展成德眉资同城化协商;三是与绵阳市政协、遂宁市政协等开展区域协商,与阿坝州政协等开展对口联系帮扶协商;四是与区(市、县)政协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联合协商;五是各专委会之间就相关议题开展联合协商。
(9)有事来协商
持续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指导各区(市、县)政协组织委员围绕民生实事,搭建小微协商平台,着力丰富协商形式、延伸协商“链条”,促进区(市、县)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3.采纳跟踪
建立履职成果运用动态跟踪机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接,采纳情况由议题牵头专委会会同市委目标办跟踪督促。
4.组织实施
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协商准备工作由议题牵头专委会组织实施,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对口协商、界别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立法协商、联动协商由相关专委会组织实施。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全程指导各区(市、县)政协有序开展“有事来协商”活动。
三、调研工作规范
(一)课题确定
1.选题范围。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对接全国政协、省政协调研任务;其他重大课题。
2.课题形成。一是办公室面向全体委员、各专委会、市级各党派团体、各区(市、县)政协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等征集调研课题建议;二是研究室汇总选题建议,提出年度调研课题安排建议,秘书长会议讨论形成建议稿;三是主席会议审议、常委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调研准备。一是学习相关政策,调研前广泛收集和系统梳理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文件资料,以及我市有关情况的介绍资料,组织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充分了解上情、吃透下情;二是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学习研究情况,制定详细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目的、日程安排等;三是严格程序审批,调研方案于当年3月份主席会议审定后由课题相关专委会组织实施。外出调研应制定专项方案,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研。一是全国政协、省政协莅德调研的时间,以上级政协安排为准;二是市政协及其各委室组织的调研按照主席会议审定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多个专委会联合调研,以牵头专委会安排为准,其他专委会配合。
4.成果报送。一是调研结束后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经秘书长会议讨论、主席会议审议、常委会议通过后,报市委;二是提炼调研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5.采纳跟踪。建立履职成果运用动态跟踪机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接,采纳情况由议题牵头专委会会同市委目标办跟踪督促。
四、视察工作规范
(一)视察题目
视察题目的产生与调研课题产生程序相同。
(二)参加人员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副秘书长,相关专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赴区(市、县)视察时,可邀请住区(市、县)委员参加。
(三)工作流程
1.视察准备。一是学习相关政策,视察前广泛收集和系统梳理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文件资料,以及我市有关情况的介绍资料,印送视察组成员认真学习,充分了解上情、吃透下情;二是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学习研究情况,制定详细视察方案,明确视察目的、日程安排等;三是严格程序审批,当月主席会议审议下月视察活动方案。
2.开展视察。专委会组织视察组成员开展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建言献策。
3.成果报送。一是相关专委会应在视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形成视察报告,报市委;二是提炼视察中的特色亮点,形成专报报市委和省政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德阳市委领导下,市政协党组把好协商、调研、视察的政治关,主席会议审议年度协商计划并报中共德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重要协商、调研、视察成果在专委会向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的工作情况报告中体现,在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中体现。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年度协商计划、重要协商活动等及时向中共德阳市委请示,执行落实情况向中共德阳市委报告。
(二)始终坚持团结民主。协商、调研、视察活动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把发言、提问、回应、讨论作为重要环节和方式,把握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反映多数人共同意愿,照顾少数人合理要求,海纳百川、集思广益,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协商、调研、视察工作实践,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和践行制度能力上的共同提升。
(三)充分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同一时间段内不安排2个及以上调研视察组到同一地点开展活动,同一课题出市开展对比调研不超过3个,除市委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工程的调研外,原则上不邀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陪同,也不要求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陪同。市政协的重大调研视察活动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原则上不超过2天,确保工作务实高效。
本规则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