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政协委员和区(市、县)政协领导人文关怀的办法(试行)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加强政协委员和区(市、县)政协领导
人文关怀的办法(试行)
(2022年6月23日中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党组第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政协组织的人文关怀,增强政协组织凝聚力,最大程度凝聚思想共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和区(市、县)政协领导人文关怀工作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协办公室、地联委牵头,各专委会和区(市、县)委员小组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文关怀的对象
(一)现任全国、省、市政协委员;
(二)现任区(市、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
第四条 人文关怀的形式包括走访、慰问、发唁电、参加吊唁活动等。
第五条 人文关怀的范围
(一)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二)本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去世的;
(四)本人身体残疾的。
第六条 人文关怀的组织实施
(一)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区(市、县)政协领导出现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去世的情形,以及本人身体残疾的,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或委托联系副秘书长开展人文关怀工作,市政协办公室、地联委具体负责。
(二)市政协委员出现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去世的情形,以及本人身体残疾的,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或委托联系副秘书长、委员所在专委会及区(市、县)委员活动小组开展人文关怀工作,市政协各专委会、区(市、县)委员小组具体负责。
(三)人文关怀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且需长期治疗的,由市政协办公室、地联委及时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处理。
第七条 慰问金标准
(一)患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为1000元/人;
(二)生活困难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
(三)去世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
第八条 市政协委员分组交叉的情形处理
跨专委会和区(市、县)委员小组的市政协委员人文关怀工作,由区(市、县)委员小组负责;跨两个专委会的委员人文关怀工作,由市政协秘书长统筹安排相关专委会负责。
第九条 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区(市、县)委员小组要强化对政协委员的日常走访和服务工作。在政协委员发生患重大疾病住院、去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形后,要及时向市政协地联委报告并做好人文关怀工作。各区(市、县)政协领导发生患重大疾病住院、去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形后,各区(市、县)政协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协地联委报告。
第十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落实人文关怀的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地联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