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主要手段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等安置问题,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改革稍有不慎,将会给国家、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如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既不影响改革工作的推进,又尽可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深入了解我市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走访调研了6个县(市、区)、30多家企业以及200多名企业职工代表。
从走访调研的情况看,职工合法性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较低,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僵尸企业部分职工因所属技能单一、学历层次偏低、年龄普遍偏大,处于“待岗”状态,对职工劳动报酬权形成潜在侵害。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权落实不到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部分企业基本保险没缴纳或缴纳不齐全等。
三是生命健康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冶金、钢铁、煤碳、化工等行业的噪音、灰尘、空气污染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产生长期影响,职业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遭到侵害。
四是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不够。个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重大决策的权利无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渠道有限。
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法治意识不强,漠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部分企业法治意识不强,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劳动合同缺失、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象偶有发生;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损情况相对严重。
二是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固定资产变现困难,职工收入受到影响。一方面,部分企业资产僵化、资产变现难,造成企业改制难度加大,企业改制、破产后导致职工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另一方面,企业一般采取压缩职工工资、削减职工福利、或拖欠职工工资等手段来控制成本。
三是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老化,再就业困难。煤矿、有色、化工等特殊行业和资源枯竭型企业或矿区在改革过程中,由于下岗或待岗职工年龄老化、职业技能相对单一、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给职工权益带来一定影响。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任务比较重,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产业需要技术改造、关停并转,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线将被淘汰,相当数量的企业职工就业、社保接续转移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关注。
此外,企业债务问题严重;再就业培训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人员配置薄弱,工会作用发挥不强;下岗、待岗职工对原有企业依恋度高,不愿再重新谋业创业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对职工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是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做好源头参与,政府要适时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谈判机制,积极培育工会、雇主组织等集体谈判主体,规范集体合同内容和集体谈判程序。规范职工安置机制,提前做好改革方案,拟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职工安置多种选择渠道,建立包括劳动者参与、企业厂务公开等事前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特殊行业职工合法权益长效保障机制,政府要重点对煤矿、化工等危害大、潜伏期长的特殊行业的职工生命健康权益进行持续性关注。
二是注重法律与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与用法。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正面宣传,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置方案》,要在职工中广泛宣传,《职工安置宣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
三是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规范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坚持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经济补偿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使企业的改革依法规范运作。规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参与权。凡涉及职工待遇的重大决策、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是规范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保护下岗工人、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待岗”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特点,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符合其特点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
五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参与培训计划实施,联合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为再就业培训增添力量。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培训资格认定、培训成果考核等方式,使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市场需求及培训机构的业绩挂钩,使培训更加适应市场需求。要指导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的培训活动,加大就业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避免就业培训落于形式。
六是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节日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将带薪年休假制度从原则性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具体的“约定权利”,并将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依据,纳入企业的年终考核之中。加大宣传力度,要向基层单位宣传职工休息休假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引导职工积极休息,确保身心健康。鼓励企业探索建立职工休息休假预警机制,如建立职工休假档案,提前做好职工休假的工作安排并主动提醒职工休假。
七是构建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一要将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纳入到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帮扶救助资金渠道。特别是要对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时关注,及时帮助他们脱困解困。二要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困难职工帮扶平台。政府要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搭建慈善基金帮扶平台,畅通慈善基金帮扶渠道。三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就业促进行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支持,变“输血”式帮扶为“造血”式帮扶。四要积极推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组织困难职工、环卫工人、接触职业危害职工体检和女职工“两癌”筛查。
总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等政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机构,要建立相关部门和地区间联合工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行政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生存环境,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