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950年的诉状

发布时间: 2020-10-30 点击数量: 作者:尹帮斌 来源:

德阳市宝山街有几家旧书肆。旧书肆有很多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文史书籍,品相很好。因为能以很少的付出而读到许多文史大家的著作,所以我常常光顾这里。去年秋天,想收集一点李调元的资料,又到书肆闲逛。在一家书肆破旧的书架底层,一堆发黄、杂乱的纸张出现在我面前。这是什么东西?因为工作的关系,我自然的翻看起来。“罗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卷宗”,“公元一九五○年度刑法字第八七号”,原来是建国初罗江县的法院档案!作为罗江人,我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慢慢的看起来。

大部分档案保存完好。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以民事案件最多,民事方面又以经济案件、婚姻案件为多。研读这些卷宗,对了解建国初期罗江的情况大有裨益。欣喜之余,讨价还价,购得其中两份,现将其中一份整理出来,以飨读者。

此卷即为罗江县人民法院“公元一九五○年度刑法字第八七号”刑事卷宗。封面及底以整张牛皮纸折叠而成,长26.4厘米,宽20.5厘米。卷宗下及左下编号为:“66”。左上角以蓝墨水笔书“存查”,右下用蓝墨水笔书“贪污卷”三字。封面以表格制成,有“收案日期”、“结案日期”、“案由”、“自诉人”、“被告”等项。

卷宗内页为宣纸书写的诉状,折叠粘贴而成。长24.5厘米,宽16.9厘米。首页右第一列为诉状题目“为请严办保内剥削份子而舒民困由”,左为时任罗江县法院院长侯剑锋的批示。第二页及第三页为诉状正文,由“白马乡第五保农民姚宏义”书写,共十三列,340余字。姚宏义时为白马乡小学教师,故此诉状书法颇有功底,显示了一定的文字水平。诉状最后是二十七位农民的签名,并按有指印。诉状全文如下:

为请严办保内剥削份子而舒民困由

窃民等住白马乡五保。劳苦农作为业,每年尚不一饱。不但遭受蒋匪蹂躏,还要受狗腿剥削。(一)缘有本保公地十五亩,历自为该保剥削头子、保长马明宣耕种。至人民解放,亦复如是,未报人民政府知悉,未完清耕地手续再耕;(二)前伪卸任保长移交了六千九百元,私吞(指马明宣,笔者注);(三)枪支摊派款贰万伍仟元正,私自掌握放息,亦似鲸吞;(四)工兵款摊派了拾石膏粱,他竟不顾众怒而乾没;(五)请丁摊派黄谷叁石五斗,他亦放息自肥;(六)侵吞历年优待谷,致军属向隅,莫敢声张;(七)敲诈贫苦农民李昌禄十万元(云是李昌禄请丁,未经他同意,敢擅自请丁,须得赔款十万元云)。犯罪累累,罄竹难书,此其大概数端而矣!似此剥削份子,不加严重处罚,人民之怨何日得伸!是以不避他的势力,请予严办。谨呈罗江县人民政府县长郭彭。

白马乡第五保农民姚宏义、李昌禄、杜才智、黄崇义、杜长贵、张思顺、王先和、胡代艰、李永才、李昌永、刘维新、刘维明、刘绍华、张思朋、刘成顺、谢洪图、杜长和、杜长寿、马登洪、马登极、马登兴、李福元、黄松山、李昌远、谢吴氏、杜长喜、杨万礼、杜金发(以上均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五○年七月廿三日

 

这份距今六十余年的珍贵文献,带给我们许多历史信息。

一、解放初期,农民觉悟之快。罗江地处通衢,早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即发生了农民涌入县征收局,烧毁廒册,档案资料,迫使政府宣布停征的事件。民国二十八年(1939)二月,山东流亡师生2000多人到达四川,在罗江县城设立国立第六中学四分校。同年,结合德阳县立初中和在德阳的国立六中二分校的党员,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在罗江的第一个基层组织。这样使罗江这块长期受国民党统治的地方得风气之先,较早的受到进步思潮的影响。1949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罗江。这份诉状写于1950年7月23日,距罗江解放刚七个月。这年的11月,罗江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可以说,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建立在农民普遍觉悟提高的基础上的。

二、政府处理案件既有效率,又有原则。封面显示“收案日期:一九五○年七月廿三日”,“结案日期:一九五○年七月廿六日”,三日即结。在诉状首页,有时任罗江县人民法院院长侯剑锋的批示:“此案乃系保长贪污问题。现时农民尚未觉悟时,不予处理,且将案件存查。俟明年土改时再为解决。侯七、廿六”。批示有对问题的定性,有对案件“不予处理”的依据,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说有理有据,体现了解放初期共产党干部的高度的政治素养。1951年3月,罗江县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四大运动”,相信此事得到妥善处理。

三、解放初期,办公物资极度匮乏。卷宗之牛皮纸封面及底,为旧政府之“四川省罗江县司法处”用行政卷宗封面,新生的人民政权之“罗江县人民法院”,用牛皮纸的反面。在封底内面,有“文牍类,新字第125号,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各项条例卷宗”字样,说明初次使用在抗战时期。在姚宏义书写的诉状末尾,印有竖排仿宋红字:“中华民国年月日”字样,姚宏义等在“民”字上用墨笔写“人民共和”四字,即拿来己用。

四、诉状反映了民国时期罗江的农村生活。当时农民负担非常沉重。诸如枪支摊派、工兵款摊派、请丁摊派等,不一而足。保长(管理如今的一个村或几个村)权力很大,为所欲为。比如耕种公地而不缴赋税;私吞前任保长移交款,侵吞历年优待谷;敲诈贫苦农民等。可以说,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罗江县因为县域面积小,财政收入少,在1959年3月被撤销,并入德阳县。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复设罗江县;2017年7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德阳市罗江区。这份建国初期的罗江县人民法院卷宗,经历各种风雨,流落民间,得以保存至今,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