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章第五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设置以下七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农村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联谊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