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党组 关于党的工作对委员全覆盖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0-10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中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党组

关于党的工作对委员全覆盖工作规则(试行)

20191119日经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第43

(扩大)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40号)及中共德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委办〔2019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强化联系,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德阳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联系对象

第三条  市政协党组书记联系县(市、区)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协委员中的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

第四条  市政协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班子中的委员和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及市政协驻会委员。

第五条  县(市、区)政协党组书记联系所在委员小组中的党员委员和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党员负责人联系所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所在专门委员会界别中的党外委员。没有党员委员的界别实行党员委员跨界别联系,由该专门委员会中其他界别的党员委员联系。

第三章  联系内容

第七条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时通报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协党组决定,帮助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职尽责。

第八条  了解委员开展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所在单位支持和保障委员履职情况;听取委员对德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通过有效工作,团结教育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凝聚共识。

第十条  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带动党外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拓展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平台。通过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监督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

第十二条  开展走访座谈。通过谈心谈话、走访看望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交换看法、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第十三条  组织调研视察。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务实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高质量建言、高质量献策、高质量参政议政。

第十四条  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委员开展扶危济困、法治宣传、技术咨询、教育卫生等公益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引导委员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进一步凝聚起助推德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市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协党的建设两个全覆盖工作。

第十七条  市政协党组成员每年到所联系对象单位走访不少于1次,收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党员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协党组书记要对所联系对象开展常态化走访联系工作,引导委员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九条  党员委员要牢记党员身份,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联系党外委员情况纳入年终履职考核。

第二十条  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负责委员联系工作规则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委员联系相关具体工作年终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由市政协机关党组汇总向市政协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市政协研究室要及时对委员联系工作中的经验、典型事迹和突出成效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