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拍摄宣传视频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1-21 点击数量: 作者:郭晓旭 来源:

德阳市政协委员、旌阳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郭晓旭反映,近年来,不少地方党政机关热衷于通过拍摄形象片、专题宣传片、微电影等,宣传工作业绩、塑造机关正面形象,而这些宣传视频的摄制大多以外包方式交给专业团队制作,且花费不菲。如安徽省马鞍山市2019年就因“8分钟城市宣传片预算2000万”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后被迫暂停项目。拍摄宣传视频之风引发的负面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股风地拍摄宣传视频,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也上行下效,对拍摄各类宣传片乐此不疲。但这类关于工作业绩的宣传视频既不能产出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也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却要耗费大量财政资金,不仅与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不符,也违反了中央关于“政府过紧日子,把更多真金白银投入到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事业上来,用有限的财力和资源解决老百姓最关切的事”的要求。二是容易引发群众反感。由于这类视频在业务工作和服务群众放埋你作用不足,视频的点击量通常较小,“谁拍谁看,谁看谁拍”,对提升机关形象作用也极其有限,甚至会出现负面影响,容易被群众认为是工作作风漂浮、华而不实、自吹自擂。三是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党政机关在选择宣传视频的摄制团队时,往往未通过招投标程序,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四是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拍摄宣传视频需要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道具”,工作时间配合拍摄,必然会影响主责主业的正常开展。为此,建议:

 

1.严格限制拍摄数量。党政机关确需拍摄宣传视频,应当编制拍摄必要性论证报告和拍摄方案报宣传部门审批,宣传部门从严把握。上级机关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对下级机关下达拍摄宣传视频数量的考核指标。

2.若确实有拍摄需要,应尽量按照不使用财政资金、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原则,尽可能安排本单位人员利用本单位自有现有设备,在业余时间拍摄。本单位不具备条件需要外包拍摄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选择摄制团队的过程公开透明,并将选定摄制团队的基本情况、拍摄时长及费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把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宣传视频拍摄作为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的工作重点,对借助宣传视频拍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财政资源严重浪费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