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民主监督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2-08 点击数量: 作者:罗江县政协 来源:

政府投资是政府财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要由政府及其部门主导,缺少公众参与和公共选择机制,导致部分项目缺乏科学性,与社会需求脱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一章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

为确保项目科学、民主、公开,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和社会化。建议:

1.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顾问团)制度,建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机制。

2.政府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应向社会公示,并向人大、政协、专家征求意见。

3.引入民主监督程序,包括监督项目前期的决策、选址、方案评审;监督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监督项目验收、合同管理;监督项目产权移交,满质保期复核等后续工作。

4.组建民主监督人员库。推荐选取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水务、环保、农业等具有专业技术的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政府投资项目民主监督人员库

    5.项目监督成果运用。监督小组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项目监督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