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2-08 点击数量: 作者:张辉平 来源: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工作是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职称评审工作备受关注,出台政策应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效果。但近年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关于教师支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效果的问题。一是省教育厅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各中小学为了执行规定,在进行职称评审时,凡是没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的教师视为无参评资格,将支教经历作为评审硬条件之一而一票否决,导致部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职称晋升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为不影响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分配给派出学校的支教名额远远小于该学校需要参与支教的教师人数,使许多中青年教师无法参与支教工作。这一严峻的客观现实,导致中青年骨干教师产生职称晋升“遥遥无期”之感,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为此,建议:

    1.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制度。将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须有一年以上的支教工作经历”更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即支教工作应当是鼓励措施而不是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各中小学在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时适当参考支教考核结论,避免因支教原因一票否决而影响部分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确保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全省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支教教师的支教绩效,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结论并在原单位所属的市、县教育系统进行公示。表彰支教工作先进个人,同时对结论为不合格的支教视为无效,职称晋升时不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避免部分教师把支教工作当成一种“福利”而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