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让全社会共享改革红利的一项民心工程。据调查,当前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存在资助错位现象,资助工作的有关制度存在缺陷,亟待完善。
一是政府和学校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及其亲属缺乏大爱之心,把资助看成“唐僧肉”,本就富足却想尽办法希望得到资助,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现行的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既不像职高那样人均1500元/年,也不是完全按照资助条件审核,达标一人资助一人,而是按照年份、地区确定受助人数,有“天女散花”之感,使特别贫困的学生因受助额度偏少导致受助效果不显著或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三是存在人情资助、关系资助问题。确定资助对象时,部分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家长凭借有“特殊关系”,发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本领接受资助,但家庭贫困甚至是特困学生却无法接受资助。四是界定资助对象的标准不够明确。除个别特困学生外,大多数学生的家庭状况基本相当,如何界定难度很大,目前主要是定性方式产生资助对象,审核程序环节偏少。五是未向全社会公示受助名单,透明度低。相当一部分老百姓还不知道有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更不知道哪些学生接受了资助,缺乏群众监督。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在全社会广泛营造良好的氛围,树立大爱之心,不断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2.完善资助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精准资助和有效资助。要制定精细化界定贫困家庭的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确定受助对象后,通过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实施阳光资助。严防资助过程中出现人情资助、关系资助,铲除腐败温床。
3.实施资助过程中,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审核,达标一个资助一个,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一定相同,不同地区同一年份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也不尽相同,绝不能年份平均、地区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