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建议
近几年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不断出现“三超”(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据调查发现,采取政府委托代建模式符合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的国情,通过财政项目资金整合、推进村民自建、政府委托代建三位一体,减少了财政公共支出、提高了投资效率,有效杜绝了腐败和政府投资跑冒滴漏。但也存在项目业主职责和代建单位职责不清,项目管理单位越权干预代建单位的行为;项目业主单位消极被动应付代建的行为等问题。为此,建议:
1.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增强项目代建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由于目前无统一的代建合同样本,项目管理单位同代建单位签署合同条款时要严谨细致,使其真正能对代建单位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3.成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即代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代建项目工作的具体管理。
4.建立部门参与代建项目的激励机制,调动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防止部门因代建缺乏“油水”而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