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法治思维”理性应对自媒体舆情的建议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及传统媒体不再“一言九鼎”。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特征除了迅速和方便之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如何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时代还原事情真相,构建网络时代政府公信力已成为政府必须直面的课题,也必将成为执政党执政力水平的检验标尺之一。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是“依法治国”最核心的主题,而公民权利的核心基础就是言论自由,尊重保护公民通过自媒体行使监督权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落实“依法治国”责任的关键。目前,政府部门对于自媒体舆情的种种不适,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不适应平面时代和网络时代公民监督权的反应。因此,为有效应对自媒体舆情,我们建议:
1.观念上要“三个转变”。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观念,主动介入自媒体,通过主动公开,有效防止“以讹传讹”。具体而言,就是要三个转变。一是认识上要从“谈舆色变”向“积极应对”转变。当前,网络是政府直接获取民众诉求的第一渠道,应重视通过网络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和潜在的不足与疏漏;二是方法上要从“遮遮掩掩”向“公开疏引”转变。在信息平面化的今天,任何欺瞒掩盖、掩耳盗铃的做法只会为流言产生及传播提供空间,积极应对、坦诚相待、化堵为疏才是有效途径;三是效果上要从“扑火救急”向“整改提升”转变。在网络舆情出现后,不应将舆情当“敌情”,而要视为“民情”,对负面舆情多从正面的角度审视,敢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除了观念上的三个转变,自媒体时代的舆情应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布信息引导舆论;二是对他人或者组织发布的与本单位有关的舆情进行有效回应,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
2.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其自身与任何公民一样,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都是信息传播的平等参与者,应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力与义务,坚持讲真话。在发布信息时,除了要保证其真实性外,还必须要考虑到信息内容的合法性,要理清信息的内容是不是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防止出现“耕了别家地,荒了自家田”的笑话。一是要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对进入互联网的信息实行准入制度,保证在互联网上的报道宣传不存在泄密及有损政府形象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完善新闻发布机制。通过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主动的说明近期本地区本部门可能被网友高度关注的事项,积极引导舆论。三是要注重预防加强沟通。坚持提前谋划,变被动为主动,在一些敏感、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上,一定要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应对。
3.应对虚假舆情要理清法律边界。对自媒体发布的虚假信息,普通网民难于辨识,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一是对于一般虚假信息要敢于主动公布真相。屡见报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利用”的报道,群众被利用的根源还在于知道真相的不愿意公开真相,放任群众被利用,以至于难于收场,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对于在一定范围引起波澜的网络虚假信息,政府部门应当主动给予针对性地说明真实情况,消除误解,求得理解。二是对恶意言论的应对要理清法律边界。公职人员遭遇“诽谤”不能滥用公权力,如公职人员认为自己被诽谤,应当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机关不应当享有民法意义上的 “名誉权”,针对政府机关的造谣,不应当采取司法形式解决,而应当积极公布真相,与假消息发布者对质,廓清事实。三是公职人员与履职无关的私权益应依法得到保护。公职人员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粹的私人事务,不应该因公职人员的身份而发生本质变化,应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