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法治思维”理性应对自媒体舆情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11-09 点击数量: 作者:市社科联 来源: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及传统媒体不再“一言九鼎”。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特征除了迅速和方便之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如何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时代还原事情真相,构建网络时代政府公信力已成为政府必须直面的课题,也必将成为执政党执政力水平的检验标尺之一。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是“依法治国”最核心的主题,而公民权利的核心基础就是言论自由,尊重保护公民通过自媒体行使监督权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落实“依法治国”责任的关键。目前,政府部门对于自媒体舆情的种种不适,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不适应平面时代和网络时代公民监督权的反应。因此,有效应对自媒体舆情,我们建议:

1.观念上要“三个转变”。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观念,主动介入自媒体,通过主动公开,有效防止“以讹传讹”。具体而言,就是要三个转变。一是认识上要从“谈舆色变”向“积极应对”转变。当前,网络是政府直接获取民众诉求的第一渠道,应重视通过网络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和潜在的不足与疏漏;二是方法上要从“遮遮掩掩”向“公开疏引”转变。在信息平面化的今天,任何欺瞒掩盖、掩耳盗铃的做法只会为流言产生及传播提供空间,积极应对、坦诚相待、化堵为疏才是有效途径;三是效果上要从“扑火救急”向“整改提升”转变。在网络舆情出现后,不应将舆情当“敌情”,而要视为“民情”,对负面舆情多从正面的角度审视,敢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除了观念上的三个转变,媒体时代的舆情应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布信息引导舆论;二是对他人或者组织发布的与本单位有关的舆情进行有效回应,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

    2.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其自身与任何公民一样,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都是信息传播的平等参与者,应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力与义务,坚持讲真话。在发布信息时,除了要保证其真实性外,还必须要考虑到信息内容的合法性,要理清信息的内容是不是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防止出现“耕了别家地,荒了自家田”的笑话。一是要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对进入互联网的信息实行准入制度,保证在互联网上的报道宣传不存在泄密及有损政府形象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完善新闻发布机制。通过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主动的说明近期本地区本部门可能被网友高度关注的事项,积极引导舆论。三是要注重预防加强沟通。坚持提前谋划,变被动为主动,在一些敏感、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上,一定要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应对。

3.应对虚假舆情要理清法律边界。对自媒体发布的虚假信息,普通网民难于辨识,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一是对于一般虚假信息要敢于主动公布真相。屡见报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利用”的报道,群众被利用的根源还在于知道真相的不愿意公开真相,放任群众被利用,以至于难于收场,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对于在一定范围引起波澜的网络虚假信息,政府部门应当主动给予针对性地说明真实情况,消除误解,求得理解。二是对恶意言论的应对要理清法律边界。公职人员遭遇“诽谤”不能滥用公权力,如公职人员认为自己被诽谤,应当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机关不应当享有民法意义上的 “名誉权”针对政府机关的造谣,不应当采取司法形式解决,而应当积极公布真相,与假消息发布者对质,廓清事实。三是公职人员与履职无关的私权益应依法得到保护公职人员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粹的私人事务,不应该因公职人员的身份而发生本质变化,应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