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乡镇中小学寄宿制学校配备校医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12-02 点击数量: 作者:什邡市政协 来源: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发生多次学生食物中毒和公共卫生事件,同时也发生多起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为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川教【2014】4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的通知,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兼职校医无法满足学校师生的需求。校医不仅负责学校的常规性医疗工作,还担负着繁重的学校卫生工作,包括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矫治)等,随着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和住校生人数的增加,给目前不够完善的校医配备制度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小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聚集的重要场所,容易发生群体性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做好学校校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议:一是通过“医校共管”的方式,为全省住校生人数达100人的乡镇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校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