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网约车聚合平台“阴阳账单”损害司机和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 2024-09-09 点击数量: 作者:刘鹏 来源:德阳市政协研究室

摘要: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网约车主要平台抽成在18%-30%区间内,但随着网约车聚合模式兴起,聚合平台上出现“阴阳账单”,即司机端、乘客端存在两套订单价格,严重侵害了司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聚合平台网约车企业责任难分的隐患。建议: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强化对聚合平台网约车行业费用抽成监管,清理规范聚合平台“阴阳账单”中不合理的“中介费”“信息服务费”等费用;明确聚合模式下网约车运营中平台企业权责划分,由聚合模式中实际承运订单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转送订单的企业承担次要责任;探索优化网约车行业资源配置,明确禁止网约车行业“阴阳订单”行为,要求聚合平台对司机和消费者公开网约车订单收费明细;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建立快速投诉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损害网约车司机群体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德阳市政协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刘鹏反映,2022年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后,网约车主要平台抽成比例控制在18%-30%区间内(数据来源:2022年7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30%成为网约车行业平台的抽成上限。然而随着网约车行业聚合模式的兴起(聚合模式是指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与乘客提供打车信息“撮合服务”),聚合平台“阴阳账单”开始出现,(“阴阳账单”是指在司机端、乘客端存在两套订单价格),导致网约车行业30%的抽成上限模糊,给弱势的网约车司机群体和乘客造成严重困扰。

据了解,“阴阳账单”中网约车司机端看到的订单中乘客支付费用和乘客端的实际支付费用不一致,在网约车司机和乘客对账后发现,乘客实际支付的订单总费用高于司机端看到的费用,并且网约车司机核算的平台抽取费用在30%以内,但实际上算上隐形的平台“中介费”“信息服务费”等,聚合平台企业联合抽走的费用高于订单总金额的30%。聚合平台企业通过转送、转接订单,避开了交通运输部规定的30%上限。这会导致一些问题:一是严重损害网约车司机群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约车司机、消费者需要为聚合平台的“中介费”等买单,乘客支付更高的打车费,网约车司机越赚越少。二是聚合模式下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责任难分。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和实际承接订单的企业对订单运营中出现的事故责任没有明确划分,易出现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平台安全等责任“无企承担”的隐患。

建议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强化对聚合平台网约车行业费用抽成监管,规范清理聚合平台“阴阳账单”中不合理的“中介费”“信息服务费”等费用;明确聚合模式下网约车运营中平台企业权责划分,由聚合模式中实际承运订单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转送订单的企业承担次要责任;探索优化网约车行业资源配置,明确禁止网约车行业“阴阳订单”行为,要求聚合平台对司机和消费者公开网约车订单收费明细;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建立快速投诉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损害网约车司机群体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