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也应“年检”

发布时间: 2024-04-26 点击数量: 作者:何敏 来源:德阳市政协研究室

 四川省德阳市政协委员、广汉市政协主席反映,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和消费者认可度提高,未来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会出现较大增长。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动力蓄电池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近年来发生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绝大部分都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超期服役和不合规使用有关。一方面,由于动力蓄电池更换成本较高,且很多车企明确规定车主不能自行拆解,否则以不提供厂家维保服务为要挟,导致很多车主缺乏定期检测电池安全的意识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当前的机动车年度检验中,各地对新能源车的安全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检测机构只检测车灯、刹车系统等设备和项目,没有涉及对动力蓄电池的检测,导致目前处于车辆年检的空白,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为此,建议:

一是配套制定行业管理措施,防范动力蓄电池使用寿命过早衰竭或存在安全隐患。一是车辆管理所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报废技术标准》,配备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在对车辆年限超过六年的新能源车辆检测时,增加设置动力蓄电池状况检测项,并将检测情况录入公安信息系统(动力蓄电池编码溯源信息系统),检测合格的出具技术报告;达到报废标准的不予通过年审。同时,参照前款要求,交警在车辆例行检查时,针对使用年限超6年的新能源车辆,增加动力蓄电池安全状况检查。

 二是通过立法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状况检测结果的运用。立法明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状况检测结果为报废时,动力蓄电池所有权人要及时按照《新能源汽车用户手册》中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处理回收和注销事宜。逾期未处理的,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时限进行管理和处罚。重视动力蓄电池编码在溯源信息系统中的录入、消除。限定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含有动力蓄电池报废未消除的所有权人不得重新购置和更换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