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1-22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阳市委员会

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20191225日政协第八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参加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各族各界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德阳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一般在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发出委员任职通知。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德阳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延长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四川省委、德阳市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二)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三)选举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四)协商讨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凝聚共识;

(五)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六)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召开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

(二)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三)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五)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六)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七)通过全体会议列席人员和邀请在主席台就座领导范围;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常务委员会会议未尽事宜可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应在德阳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本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开幕会举行前的主席团会议主要任务为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通过会议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各次会议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名单。会议期间还须召开主席团会议若干次,主要任务为听取关于人事安排建议的说明,审议和通过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建议人选名单,审议和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决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听取会议秘书长关于委员讨论情况的报告,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报告草案,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其他次全体会议根据议程需要适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召开前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会议筹备工作。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一般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由组长负责,按各组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会议秘书处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经上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协商提出。其他次全体会议秘书长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人选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市长约见委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从第二次全体会议起开幕会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席、列席和应邀出席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

(一)通过会议议程;

(二)听取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席、列席和应邀出席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

(一)通过会议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通过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中共德阳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五)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作闭幕讲话。

第十九条  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市人民法院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各次会议的执行主席和主持人由主席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委员小组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委员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审议会议报告,讨论有关事项,收集委员小组讨论情况,通报或布置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联组会一般应邀请有关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组会召集人可由委员小组推举,亦可由有关领导担任。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德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德阳军分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及市老领导、上届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书记、主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秘书长,住德全国政协委员出席。邀请市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部分重点企业、部分学校负责同志,及住德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邀请记者采访,委员小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会议期间一般应安排新闻单位联合采访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等。

第二十七条  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各次会议和活动,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按规定请假并经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八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交提案。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须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上届主席会议协商提出,由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负责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工作。其他次会议该项工作由政协德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负责。全体会议期间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对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德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三十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名单草案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三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四条  每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本届其他各次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经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