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德阳市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表扬办法(试行)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
优秀委员评选表扬办法(试行)
(2022年10月26日政协第九届德阳市委员会第10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激励委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评选对象为本届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全体委员。优秀委员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以内。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优秀委员评选表扬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委会、区(市、县)委员小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地联委)。
(二)优秀委员评选表扬工作依托市政协各专委会、区(市、县)委员小组开展。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优秀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政协组织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协形象和履行委员职责。
4.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培训、调研、视察、考察、学习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建议被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积极参与委员“五个一”活动(每年提交一份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调研视察,办理一件实事好事,承担一项专门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6.积极参与基层协商工作,推动“有事来协商”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积极参与“双助”活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参与“委员读书”活动,推进书香政协建设;积极参与“千名政协委员环保行”活动,助力美丽德阳建设。
7.正确处理好履行委员职责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作风扎实,创新进取,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好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广泛开展交流联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投身全市中心工作,工作表现突出。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评选时间
优秀委员评选表扬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七条 评选步骤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市政协各专委会、区(市、县)委员小组为主,条块结合。各专委会和区(市、县)委员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优秀市政协委员的推荐人选。推荐对象需填报《德阳市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
(二)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选意见和候选人名单,经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后确定优秀委员名单。
第八条 表扬形式
(一)优秀委员在每年全体会议上进行表扬。
(二)将优秀委员的表扬情况,存入委员本人履职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派及委员所在单位,作为换届时推荐委员的依据之一。
(三)优秀委员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介、政协网站、政协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地联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