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期限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11-23 点击数量: 作者:周少百 来源:

烟花爆竹行业的流通分为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按照前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经营许可期限,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而零售经营许可证最长有效期则不超过两年。

烟花爆竹行业无论是办理相关证件审批还是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经营活动,从业者必须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限均为三年。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安全培训合格证与零售许可证之间存在着时间差,造成在第二个零售经营许可期间(即第四年时)与三年有效期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一致,在续办证件期间或者零售经营期间安全培训证书有失效现象。

建议应急管理部在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时,将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与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致,统一调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