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部分政府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名称的建议
关于更改部分政府办事机构
事业单位名称的建议
1983年建市以来,市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按照县城规模布局的一些政府办事机构、学校、医院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这些机构的区域布局,一方面是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机构和单位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但是,这些机构在搬迁后,却仍然使用原来以街道命名的单位名称对外,不但给外来人员带来很多误解,就连生活本市市民也不甚明了这些机构和单位新的办公地点。比如,市区凯江路派出所,搬迁前在凯江路上,搬迁后所在的位置是佛山街,而名称仍然是凯江路派出所,与原来所在的凯江路相距遥远;市区黄河路小学所在的位置是佛山街,与黄河路毫不相干;庐山路小学所在位置是屏山街与渭河路交汇处,该小学虽然在庐山路上有路牌指引,但也只有在跑完半条庐山路后才会看见该指示牌,而且还要转几条街才能找到;华山路上也找不到华山路小学。这种以主要街道命名的机构和单位,虽然提高了一些知名度,但却给人民群众带来诸多的不便,缺乏的是实事求是的精神。类似的机构和单位在德阳市区还有不少。
为此,我们建议:
1.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区所有政府办事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查清有哪些是以街道命名法命名的单位,而所在地又与名称不符的,并对这些机构和单位名称进行更改。
2.因城区扩建或其他原因搬迁的单位,应及时将单位名称进行更改,并将新单位的详细情况告知公众。
3.加强城区道路、单位标示牌设立,对公众办事机构单位,应在主要街道标明到达路线,引导外地来德阳办事的群众能更便利地找到办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