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建议
关于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尤其是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德阳市罗江县为例,全县共建有10个镇级敬老院,基本能满足全县1700余五保户和特困户入住敬老院。但从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营上来看,存在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管理混乱。敬老院不是法人单位,无法开设对公账户,院内经济往来只能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有个别敬老院连流水账都未记清楚。二是经费少运营困难。虽然敬老院建设被列入民生工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上级微薄的拨款外,别无其他资金来源。由于供养经费标准严重不足,直接导致院内供养水平低。三是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目前,各镇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临时聘用。绝大多数敬老院为了缩减开支最多聘请包括院长、厨师、护理共三名人员。人员少、不稳定,致使服务水平无法提升,管理不到位,影响敬老院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敬老工作,特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38号令)等一系列关于敬老院建设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将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各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县民政局主管。
3.根据乡镇敬老院实际供养五保对象人数,按适当比例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4.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