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商联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近年来,德阳市工商联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发挥组织优势,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了全市中小微型的健康发展。
一是参与“三方协调”工作。市工商联设置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积极参与由市总工会(代表职工)、市人力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代表业主)组建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简称“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营造企业内、外发展和谐关系。3年来,市工商联通过发挥组织优势,安排9名各行业代表人士,担任市、县(市、区)劳动仲裁成员。其中,2名行业商会负责人,担任德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开全国先河。此举既鞭策他(她)们 “关爱员工”,尊重劳动,走“共同富裕”道路,又发挥他(她)们的影响力,整体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贯彻《劳动合同法》。2012年,全市各级工商联成员积极参与涉及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共计处理案件1816件,结案率为97.42%,稳定职工队伍近3400多人。
二是开展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按照市委加强“两新经济组织”管理要求,德阳市工商联主动请缨,成立德阳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落实专门科室、干部,对接德阳市总工会工作,全权负责市区民营中小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法制教育、维权服务、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推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职能、职责。两年来,共计组建民营企业工会148家,入会职工7800名,维护权益,协调工会主席与业主在工资报酬方面的矛盾,帮助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各113份,签订达97%。通过逐户建立完整的困难职工档案,累计向200多户困难(大病、绝症病人)发送慰问费近10万元,资助困难职工的大学生5名。开展职工技能比武、竞赛5场次,参加职工3500余人(次)。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89件,企业实施建议35件,创效益633万元。
良好的劳资关系,促进了中小微型的发展。截止2012年,全市民营企业超过2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0万家。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占全市总量的60%,上缴地方税收占全市总量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