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作知识
第二部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
工作的意见
第三部分 关于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奖励
办法
第四部分 社情民意稿件选登
第一部分 工作知识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社情民意呢?从字面理解,就是社会情况、人民意愿,准确的解释,社情民意就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社情民意信息,就是通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反映的,领导想要知道或想要领导知道的基层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特定的渠道向党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的工作,它是人民政协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它把许多真实的情况、有价值的建议及时反映给党政部门,有利于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通过其自身系统所难以获得的信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案工作,信息往往是提案课题和资料的重要来源。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加入到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行列中来,积极做好民生民意的反映工作。
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义务。政协委员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的群众,经常地、主动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
政协组织要积极为政协委员学习理论、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创造条件,使他们敢于反映、乐于反映、善于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是受到保护的民主权利,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当政协委员在开展这项工作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予以纠正。
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
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反映社情民意的内容。应当充分运用政协各种会议简报、委员大会发言、委员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委员提案、信息、信访等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通过政协刊发《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党委政府,是反映政协各级组织、各界人士重要意见、建议的主要形式。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及我市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倾向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三、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的反映。
四、对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六、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情况;二、委员通过来函、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各种形式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三、委员提案和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活动中的发言;四、组织委员讲行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学习活动;五、下一级政协组组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报送的信息和反映的重要情况;六、政协的各种报刊、简报、简讯中反映的重要情况;七、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来信来访等。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特点
政协信息属于社会信息的范畴。政协信息与党政信息和其他社会信息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界别性。政协每个界别,都天然地联系着一部分群众。政协信息主要就是反映委员本人及其所联系的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愿望和呼声,使领导机关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各阶层群众的思想脉搏,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
二、真实性。政协信息的真实性包含三层意思:①如实提供情况,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②“原汁原昧”,人家怎么说就怎么反映,除必要的文字编辑外,内容上不添加也不掩饰;③不求全责备,只要求提供情况真实可靠,不要求对事件来龙去脉及前因后果作全面的概括。特别要强调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不掺 “水分”,要通过政协信息,努力使领导者了解到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情和民意,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建议和批评。
三、建设性。政协人才套萃,委员中有学识渊博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提意见和建议,一般不就事论事,而是有一定的深度;揭露社会弊端,不仅剖析其成因后果,而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批评也不是简单地发牢骚、挑毛病,即便是很尖锐的批评,也大多是中肯的、建设性的。
反映社情民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实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二、反映社情民意要注意质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需要中央、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的信息,特别重视反映有一定层次和一定价值的信息。
三、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要树立政协信息的“品牌”,努力提供高层次的、其他渠道不易获得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各界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众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四、反映社情民意要力争快速。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十报十不报”
一、对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和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或有独到见解的反映,要报;一般性的表态可不报。
二、对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或有重要参考的对策性思路,要报;重复的、与别人雷同的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可不报。
三、对可能引起全国、全市连锁反应或导致经济和政治生活严重紊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事件、举措、行为,要报;一般的物价上涨、环境污染等事件可不报。
四、对发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而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或支持不力的,要报;党政部门已有反应,或有争议但不属于有意压制的可不报。
五、对群众情绪的普遍性变化,有可性引发局部性社会动荡的社会性事件,即便是处于苗头状态,要报;对个别人的牢骚、不满,或一般性的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众纠纷可不报。
六、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节恶劣、民愤很大,但由于关系网的保护反映不上去的,要报;一般的案件或道听途说的可不报。
七、对灾情严重,干部群众情绪动荡,需要中央、省、市领导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的,要报; 一般灾情和救灾情况可不报。
八、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要报;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般情况可不报。
九、对委员直接了解到的台港澳人士和国际人士针对我国内政外交发表的确有份量的评论,要报;对不是委员第一手掌握的,或份量不够的,可不报。
十、对统战工作和政协工作中重要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委员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要报;对一般性的工作议论和日常工作情况不报。
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的基本要求
要抓住重点。我们日常所见所闻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很多,但不可能全部形成社情民意信息,要学习记者的“新闻眼”,形成我们的“信息眼”,要在上级想知道还没知道,群众想反映还没反映上去的事上找结合点。要善于抓大事。反映的事情不能太小了,要抓住在国际、国内或较大区域有一定影响,具有代表性、倾向性、全局性的事情,不要拘泥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具体到一个界别、一个政协委员都有自己所属行业,都有自身优势,比如你从事法律工作,可能反映法律方面的信息就有权威性,否则,自己都拿不准,报上去肯定不行。
社情民意信息内容要有情况、有分析、建议,所提建议要有可操作性。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要注意选准角度,找好切入点,不要泛泛而谈。标题要鲜明,应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一个好的标题就好比“一句话新闻”,让人看了眼前一亮,一目了然。正文要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1500字。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形式
各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市政协各信息员将需要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市政协研究室。邮箱地址:2410390023@qq.com,QQ群:77089156(德阳政协宣传与信息群),QQ号:2410390023(德阳政协综合处),传真:2203050,联系人:李平松,联系电话:2314542。
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处理的程序
登记整理。市政协研究室对收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登记、整理、筛选、分析,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签发报送。《社情民意》经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审核,由秘书长签发,特别重要的由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发。对内容涉及全省和全国性的,通过“社情民意信箱”报送省政协;对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通过《社情民意》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内容涉及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以《社情民意》形式直接转送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
第二部分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
信息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认识
(一)政协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人民政协,就是宣传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的宣传报道,把协商的内容、过程、方式,委员建言献策、政协履行职能的做法和经验告知广大群众,可以使宣传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互配合,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从舆论的角度促进政协建议、意见的落实。
(二)政协信息是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政协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信息工作主要是反映社情民意,党委和政府通过这一窗口了解民情、掌握民意,为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政协信息工作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实施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政协信息的方式建言献策,批评谏言,对于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群众路线、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宣传党的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总结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探索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沟通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化解社会矛盾是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也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做好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工作,能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上通下达的独特优势,把议大事与办实事有机结合,使政协工作更富实效。
二、政协新闻宣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处理规范
(一)规范社情民意信息的处理程序
1.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应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准确,分析力求深刻,建议要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件社情民意信息应一事一议。
2.征集:各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市政协各信息员将需要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市政协研究室。
3.登记整理:市政协研究室对收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登记、整理、筛选、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签发报送:对内容涉及全省和全国性的,通过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省政协;对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通过印发《社情民意》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内容涉及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以《社情民意》形式直接转送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社情民意》经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审核,由秘书长签发,特别重要的由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发。
5.反馈: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要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努力完善社情民意信息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向报送者反馈采用、有关领导批示和办理落实情况。
6.存档:社情民意信息征集、报送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信息稿件无论是否采用,均加以编号、保存,未采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
(二)政协宣传稿件处理程序
1.各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各通讯员撰写的新闻稿件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直接发送市政协研究室,待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审核,秘书长签发后,上挂德阳市政协网站或投送中央、省级新闻单位。
2.市级新闻媒体采写的一般稿件由市级新闻单位处理。
3.以政协名义在新闻媒体发表的以及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委托的副秘书长审签。
三、进一步强化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责任,完善宣传和信息工作奖励考核机制
(一)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目标
1.政协委员是反映政协信息的主体,每位委员应当自觉地把政治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本界别的群众,悉心体察群众的呼声和情绪,认真开展重要情况的收集和研究,乐于、敢于、善于反映真实情况和意见。每个委员一年至少反映1条社情民意。
2.各县(市、区)政协每月向市政协报送新闻稿件1条,社情民意信息2条。
3.市政协各参加单位每季度向市政协报送新闻稿件1条,每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条。
4.市政协各专委会每季度向市政协报送新闻稿件1条,每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条。
5.市政协通讯员每月向市政协报送新闻稿件1条,市政协信息员每月向市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条。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建立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工作的奖励机制,有效调动宣传和社情民意稿件撰写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建立政协好新闻、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研究文章的评优表彰制度。市政协研究室将组织评审组对每年发表的宣传研究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闻稿件、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数量的好新闻、优秀理论文章、优秀调研报告,在政协全委会上进行奖励表彰。
(三)加强考核
1.市政协每季度通报一次新闻稿件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对市政协各委、室进行工作目标考核。
2.建立新闻稿件和社情民意的督办制度。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督办,重要社情民意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领衔督办,并将督办结果反馈给社情民意撰写人,以提高社情民意的采纳使用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市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主席刘哲任组长,副主席巫建平、吴忠金、余存贵、吴玉华和秘书长陈运兴任副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任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协的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工作。
2.市政协研究室主要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编制《社情民意》及社情民意的报送和督办、督查工作。
3.加强组织建设。新聘一批政协通讯员和信息员,具体承办宣传稿件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要挑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4.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和市级各新闻单位的日常沟通与联系,定期组织召开政协宣传信息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研讨政协宣传信息工作;定期向新闻单位通报市政协主要工作安排,及时提供宣传报道线索,联合策划重要宣传报道方案,组织重要宣传报道稿件;会同新闻单位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报道形式。
5.注意调动和保护反映社情民意和宣传工作的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政协活动及业务培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有利条件,使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
信息工作的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及政协工作者参与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出成果、上档次,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人员范围
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工作人员,各通讯员和信息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2.登(转)载范围
(1)国家级
报刊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
电台、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
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协网等。
(2)省级
报刊杂志:四川日报、四川政协报、华西都市报等。
电台、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
网站:四川政协网、四川新闻网等。
(3)市级
报刊杂志:德阳日报、市委、政府主办的内部刊物等。
电台、电视台:德阳电视台、德阳人民广播电台等。
网站:德阳网、德阳传媒网、德阳政协网等。
3.内容范围
(1)德阳市政协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德阳市政协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3)德阳市政协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作出的新贡献;
(4)德阳市政协委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的典型事例和新经验、新作法;
(5)德阳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活动,包括调研、视察、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工作的进展及效果;
(6)驻德阳辖区内的省、市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调研文章。
二、奖励标准
1.新闻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凡在国家级报刊和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宣传德阳政协工作的文章按1:5比例的稿酬陪奖;省级按1:3比例的稿酬陪奖;市级按1:1比例的稿酬陪奖。个人全年总陪奖金额不超过1000元。
2.社情民意信息奖励标准
(1)凡经全国政协或《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采用的社情民意,每条奖励人民币800元。
(2)凡经省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每条奖励人民币500元。
(3)凡报送省政协的社情民意,每条奖励人民币200元。
(4)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的社情民意,每条奖励人民币200元。
(5)凡经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每条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奖励方式
每年年末,新闻宣传稿件奖励须凭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及稿酬汇款单的复印件到市政协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社情民意信息奖励须凭社情民意信息刊发登记表到市政协办公室财务室领取。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
第四部分 社情民意稿件选登
建议做好小灵通退市后的回收工作
(市政协研究室)
2011年,是小灵通发展历程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小灵通将在2011年完成退网退市工作。数据统计,到2010年9月,全国小灵通用户有3282万户。随着退市日期的日益临近,小灵通的回收工作显得更加紧迫。近期,我们走访了部分电信运营商和环保单位,电信运营商表示,暂时还没有针对小灵通的回收计划。现在市面上有废旧手机收购市场,而旧小灵通却没有人愿意收购。环保部门也没有出台针对小灵通和废旧手机进行回收的计划。据科学实验表明,一块小灵通电池的污染量相当于100节普通干电池,如果处置不当,能污染
1.应尽快针对废旧手机的回收问题进行立法,出台相关政策,预防和遏制电子垃圾的增长。
2.政府应适当补贴小灵通退市回收的费用,小灵能销售单位承担回收主体责任,做好回收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让小灵通用户知晓废旧小灵通属于电子产品,如果随便扔掉的话,就会成为电子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正确引导用户妥善处置废旧小灵通。
(此信息2012年被全国政协采用)
关于将考察学习企业发展作为年度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建议
(市工商联)
国家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和落实者,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让公务员走出办公室、走出教室,走进企业,更直接地感受企业的运行情况,面对面地了解企业界人士的愿望和要求,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方式,尤其是许多年轻的公务员从学校直接进入党政机关,对企业的运行缺乏起码的了解,经济常识匮乏,在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出现。近期,政协委员在走访部分公务员时了解到,他们普遍渴望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最直接的方式了解企业发展现状,感悟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动态,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才智。
为此,我们建议:
1.丰富公务员年度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将考察学习企业作为年度培训的内容之一,分批组织公务员赴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学习考察。
2.在考察学习对象上,可选择当地支柱型企业、纳税大户,也可选择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困难的企业。
3.在考察学习内容上,既要参观生产现场,又要倾听企业主、员工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要求。还可邀请企业家为公务员作专题报告。
建议峰谷电价政策延伸至农村
(市政协研究室)
1998年,国家提出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绝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实行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但有少部分省份没有实行同网同价。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镇电价率先实行了峰谷电价政策。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晚上用电占比也随之增大,对实行峰谷电价政策有了较大的期盼。目前,只有极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在农村实行了这一政策,而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仍然采用的是平常的收费方式,而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
为此,我们建议:
1.国务院有关部委尽快制定全国农村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实施细则,并加以督促落实,让科学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2.农村峰谷电价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家财政支持农村居民入户电表的配套改造工作。
3.国务院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检查各地执行和落实城乡电价同网同价政策情况。
关于进一步发掘和保护周家坝战国船棺墓葬群的建议
(罗江县政协)
周家坝战国船棺墓地位于罗江县南塔村二组与四组交界处,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登录点之一,命名为“周家坝遗址”,
罗江县周家坝船棺墓地是继巴县冬笋坝、昭化宝轮院、什邡城关、成都商业街之后,巴蜀船棺出土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也是近年来巴蜀考古的重大发现之一。出土铜器种类丰富,保存较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战国时期蜀国在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和文化面貌,为研究巴蜀文化及船棺葬制具有重要价值。周家坝船棺墓地的发现,对于德阳来说,丰富了历史文化内涵,将现有实物可考历史推进到23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古蜀开明时期。
为保护好这一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资源,我们建议:
1.进一步探明遗址的分布范围,查清楚是否还有聚落遗址、祭祀坑或其他历史文化堆积,为更进一步开展发掘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2.从目前发掘情况看,由于抢救性发掘面宽、工作量大,资金是抢救性发掘的最大制约瓶颈,建议市、县财政给予专项支持,调派更多的专业人员参与到抢救性发掘中。
3.邀请国内外知名古蜀文物专家对周家坝战国船棺墓葬群遗址进行论证,明确周家坝战国船棺的真正价值和地位。
4.划定保护区,对遗址进行全方位地妥善保护,避免因大规模建设破坏遗址。
5.向省文物部门申请,将周家坝战国船棺墓葬群列为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市政协文教委 文史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证。但是,在《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也还存在法规不配套、不完善,执法操作效果欠理想等五大矛盾和难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1.法规不配套不完善,行政执法难。《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重构。但是,该法的配套性法规、规章严重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行政执法较为混乱,效果不理想。同时,《食品安全法》对当前最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小摊点、小作坊、农村家庭作坊、超市散装熟食和“游厨”的监管,授权各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许多省至今未出台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往往被拒绝入户检查,致使管理出现断层。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现有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经营单位、餐饮单位22557家(个),这些厂家大部分身处农村或乡镇,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法规,安全监管难度很大,食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农村游厨、家宴、流动餐饮摊点也是监管的盲区,老百姓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
2.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生产监管难。《食品安全法》虽然已实施了三年,但目前食品生产管理仍是条块管理模式。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项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相互冲突和规制盲区,不仅让一些不法企业乘机大钻空子,也使守法企业不知所措,万般无奈。
3.法规缺位现盲区,食品召回难。《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召回问题作出专门章节的规定,仅仅是规定在食品经营当中。对主管部门、执行单位、违规责任都没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导致管理机构多元化和职能交叉重叠,多部门执法可能会导致无从管理和争相管理的情形,食品真正召回难度大。
4.食品安全检验乏力,市场监管难。《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检验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乏力。一是食品安全检验结果不透明公开。《食品安全法》虽然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但是否所有食品都通过了检验,抽检样品是否与每个批次产品相符等问题都未及时公开,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更无法进行监督。二是各部门各自为阵,检验设备和资源分散,各自配备的检测设备均不配套,造成食品检验秩序混乱。三是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手段滞后且简单粗糙,执法人员检查食品基本上都是凭借自身经验,依靠眼看手摸,检查方式也只是查看食品包装、说明书、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出厂日期及保质期等,看是否是“三无”产品,较难发现食品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
5.综合监管能力弱,食品安全保障难。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食安委,但从运行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多、监管链条长,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在相互交叉监管中出现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但监管力量的薄弱已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共性,尤其是在县级以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显得更为突出。以四川省德阳市的绵竹市为例,该市食安办的一个工作人员要负责三到四个乡镇、街道社区的监管工作,无法保证正常监管的全覆盖。而超过60%以上的乡镇不能保证有一个专职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基本处于空白。
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制度、综合协调指导办法和产业统一标准,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具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2.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尽快制定一套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标准一旦出台就应坚持实施,不能随意更改,以保障食品生产更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也为食品安全检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构建食品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集中到个别部门来管理。对于需要划段管理的,要明确边界和衔接方法。分段监管的部门应主动补位,以此延伸管理和服务,弥补监管空白,形成整体合力。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全社会监督和约束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流通和经营企业、商家的诚信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劵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揭露,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真正让“毒”食品无处容身。
5.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尤其应保证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设施设备逐一落实。
(以上四则信息在2012年均被四川省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