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德阳市委员会关于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委(室)、工作科: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德委〔2016〕47 号、60号和99号文件的提名,经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 新同志任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朱 红同志任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曾春潮同志任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郭建军同志任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
免去:
刘洪庆同志的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清良同志的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轻抒同志的政协第七届德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政协德阳市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