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采用电脑速录方式制作庭审笔录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2-08 点击数量: 作者:九三德阳市委 来源: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也是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我国司法实践中,庭审笔录的最初形式是由书记员以手写形式完成。然而现实中,由于书记员书写形式、字体、字迹等差异,导致庭审笔录的记录速度及可辩认性、准确性存在很大差异,既不利于规范法院的司法行为,又不利于对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还损害法院的权威形象。随着电脑及速录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已经采用电脑速录的方式代替手写方式制作庭审笔录,不但速度更快,而且便于识别、保存和网络发送。但是,至今德阳仍有部分法院使用手写方式制作庭审笔录,亟需改进。因此,建议在我市两级法院中全面采用电脑速录方式制作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