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对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实际所在地不相符的情况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8-30 点击数量: 作者:九三学社德阳市委 蒋健 来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应当在其工商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或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住所证明,或者在变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后又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导致市场主体相对人无法按照登记信息查找、寻找该公司,影响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不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为此建议,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及时对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实际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相符的情况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司依法进行处罚,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促进市场交易主体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