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执法案件听证程序咨询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5-24 点击数量: 作者:朱飞、巫尹燕、李建 来源:

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活动,是打击违法行为的有力措施。调查发现: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分别对管理权限内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了依法查处。符合“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因未开展好“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部分相对人针对处罚结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败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原因是相关单位的执法人员对现行法规政策学习理解不到位,使得部分管理相对人产生诸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学法用法走过场,执法不懂法”等质疑,严重影响了法治进程。为此建议:

1.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级政府法治办应当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好符合听证程序案件的“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该工作并通报开展情况。

2.依法及时告知相对人。依法开展符合听证程序案件的“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告知涉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涉案当事人要求依法提起听证的,应主动依法同涉案当事人,对有争议的相关违法案件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同时有利于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3.减少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的案件。相关单位应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分开的工作程序,并在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执法稽查机构,设置非编制“听证程序咨询”办公室,公开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组由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顾问、行政执法骨干等人员组成。及时发现行政程序瑕疵,启动补正程序,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