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总额控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9-18 点击数量: 作者:樊春梅 来源:

我市新农合补偿制度于2006年6月开始正式实施,当时住院补偿比例为40%,城镇居民医保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其住院补偿比例为60%。初步统计,接受住院康复治疗的精神病人仅占排查出的精神病人总数的5%左右,其中80%的住院病人来自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病人,20%来自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病人,住院率仅有1.5—2%左右。大部分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正规的住院康复治疗,其主要原因是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特别是农村及无职业的精神病人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精神病人被长期关锁在家或遗弃给社会,从而导致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我市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逐年提高,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特别是在精神病人这类特殊群体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但新农合从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从2014年开始实行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总额控制,这就意味着部分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会因此而得不到有效康复住院治疗。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病人被遗弃、被关锁、危害社会等不良事件将会成为新一轮的社会问题。

为此,鉴于精神病人特殊性,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谐,建议取消精神病人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总额控制,让更多的精神病人得到规范化的住院康复治疗,从而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