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11-04 点击数量: 作者:市政协社法委 市残联 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步推进残疾人的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至关重要。但目前贫困残疾人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一是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由于自身难以通过参与生产劳动改善生活状况,加之对家庭护理的需求迫切,导致这些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不足,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经常性康复医药支出大,个人支付能力有限,重度残疾人因残致贫返贫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大多数贫困残疾人口分布在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产业和社会发展的边远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任务重,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生活,客观上具有扶贫难、开发难的特点。三是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存在就业机会少,就业技能低,就业服务欠缺,就业保障不充分,缺少联动机制等问题。由于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后缺少设备、资金、生产资料、信息等后续配套扶持和相应服务,导致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与生产增收的比例很小。受到银行金融机构行业管理的限制,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家庭缺少有效的抵押或担保得不到贷款扶持,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就业更是难上加难。

为此,建议:

1.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每月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差额补助,并按当地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比例增发分类施保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残疾等级均在三级以上)、老残一体人员(年龄60周岁以上,残疾等级三级以上)每月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差额补助外,应根据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适当增发救助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

2.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报账比例。建议提高残疾人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医疗报销比例。一、二级残疾人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三、四级残疾人报销比例可提高5%,贫困残疾人在辖区内住院凭低保证明降低或取消报销起付线。

3.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大社会资源引导,建议每个部门在对口帮扶贫困村时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倾斜帮扶。

4.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集中就业。政府优先采购重度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福利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为重度残疾人就近、便利就业创造条件。

5.加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力度,增加农村实用技术及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