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市区老旧居民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3-14 点击数量: 作者:罗春华 来源:

德阳建市迄今已三十年,老城区人口密度大,七、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修建的居民小区(楼院)众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基础设施破败等问题越发凸显,各类隐患明显,虽经各级政府部门多方努力,协调解决很多突发问题,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很多问题多为临时性解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隐患。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社区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标准应对市区老旧居民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目前,市区老旧居民小区水、电、气等管线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下水道、排污管网等在“5.12”4.20地震后垮塌严重长期堵塞,污水四溢,化粪池长年未清掏,小区基本无绿化、无配套管理用房、无配套管理设施(如安防设施)等。这样的小区因为自身规模小,管理成本过高,大多是业主临时聘请一些老年人充当门卫和清洁工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章搭建、垃圾乱倒等现象严重,物业管理公司不愿进入,小区难以得到优质服务。加之这类房屋大多是房改房、安置房等,未实施商品房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困难,需居民自行筹资维护和更换,住户构成多为破产企业职工、老城镇居民住户、农转非居民等低收入群体,收入微薄,筹集资金极度困难。

省市企业改制后遗留的住宅小区是市区老旧小区的一个缩影。这些小区分类大致为:一是早期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由市政府、市建设局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居民小区。包括农转非居民小区、老城镇居民小区、公房等二是辖区内原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包括省、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宿舍和市级部门职工宿舍。三是早年城市开发建成的商住小区。该类小区多为商品房、商品房和公房混合小区。

为及时改善老旧居民小区居住条件,有效化解日益突出的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体现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形象,有利于管理工作开展,建议:

1.全面清理所涉及的老旧小区,摸清情况,整理出需要改造的范围和项目,将老旧小区的改造纳入综合治理范围内。

2.市政府制定并逐步出台相关改造扶持政策,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采用政府补助一点、供、供气企业承担一点业主个人承担一点(低保户减免)的方式,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为小区引入公司管理创造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