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两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4-12 点击数量: 作者:市工商联 来源:

当前,我国实施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航天航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领域,已在世界同行名列前茅。但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业、产品粗放型发展格局尚未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开发机制,尚未形成。比如,大学生就业难与企业技能型人才难招、难留问题并存。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计划经济向市场机制转变的领导模式、财政支付、人才培养、人才开发等机制亟待改革、健全、完善。为此建议:

1.建立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容错机制。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各级地方财政,定期按一定量比,用于科技创新投入。比如,国家针对制约我国发展的高端装备、特种材料、信息安全芯片、环保、生态、能源、医疗等瓶颈,通过组织权威机构评估、监督,按“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市场原则,面向全球科研机构发标,择优向其中标科研机构投资、参股,以此扩大、增强、加快我国在相关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控制力。对于各级地方而言,须针对其发展特色产业,向其高、精、尖项目的各类研发机构投资、参股。以此解决当下企业研发怕承担风险,科研机构现有相关成果转化无本钱的发展短板。

     2.建立现代企业学徒法规。既使有了好项目,好设备、设施、工艺,没有好的操作人员,发展转型升级依然是步履维艰当下企业普遍存在熟练技工招聘难,就是一个缩影。所以,国家应以法律形式,健全、推广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试点的100多家现代学徒制(学院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人才与企业签订用人合同)试点单位经验。通过建立“政府为教育企业提供专项补贴资金—企业每为职业教育专设一个学习位置和就业岗位,政府就给予一定数量的资助费用”制度;明确“学生在企业实习,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规定职工超过一定数量的企业,有义务(比如向政府缴纳费用)开展职业培训;要求中小企业依托行业组织,联合建立实训中心,共同参与学徒制;“统一制定国家认可的职业名称”等,势必使已经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发展中发挥着不可靠替代作用的现代学徒制,更加深入人心,谱写新的发展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