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执法车辆随意停放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12-02 点击数量: 作者:民建德阳市委 来源:

    长期以来,执法车辆如公安、城管车辆,在没有执法时,在所属单位地处的街道上随意停放,如城北派出所的车辆,在太行山路上随意停放,而该派出所专门在太行山上划出了警车停放场所,甚至停车处有空位,警车也不进车位而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了城市规范整洁,损害了执法部门形象。在珠江东路的德阳城管门口,城管车辆也是随意停放,而不远处就是共用停车位。

    作为执法部门,首先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树立榜样。类似这种违章停车的行为有损执法者本身的形象,大大降低其社会公信力。建议:各派出所执法部门如果没有内部停车场,需要在所的街道上统一划出停位,执法车回单位后,必须进入停车位放置执法监察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好的部门应进行问责正在执法的车辆,需要闪动警灯以示正在执法,正在执法的车辆停放要考虑交通情况,不能人为造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