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参考指标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2-16 点击数量: 作者:毛毅 来源:

残保金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交纳残保金是关爱和扶助残疾人的具体表现,更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交纳残保金认识不足,不依法履行社会职责,千方百计迟交、少交、不交,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需要征求工商、税务、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的意见,以判断该人员是否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但对该人员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却没有具体标准。建议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时,除了征求上述部门意见外,还应征求残联意见,将按时足量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参考指标。将残保金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参考指标有利于促进残保金的收缴,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公平就业,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