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治闲置土地情况,但截止目前,我市土地闲置情况依然严重,部分土地已闲置三年以上,并有继续闲置之趋势。
例1: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天元开发区的西部国际商贸城,整地2700多亩,2009年征地以来,已经超过三年以上,尚有大片土地闲置,群众意见很大。例2:德阳市旌阳区就业局对面的一处土地,整地闲置已经超过三年,原是堆土地,后来进行平整,围墙高筑,但始终闲置。
市县(市、区)诸类似闲置土地还有很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为此,我们建议:
1.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全市土地闲置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基础数据,为清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闲置土地,依法进行管理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