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5-19 点击数量: 作者:陈育勇 来源: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1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对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在落实《意见》上举措不多、创新力度不够等方面原因,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创业期企业、服务业行业“轻资产”企业、农业企业以及缺乏抵(质)押物的企业,融资难题更加突出。为此,建议:

1.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创新模式。设立“两基金一公司”:一是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可控资金为主,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各类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成长型、科技型、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投资;二是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放大形成资金池,对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奖励,对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三是组建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对担保公司实行再担保以及全市公益性项目的担保。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金融产品和融资担保方式“双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产业集聚区同类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业务模式和信用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制度,实现批量化、规模化信贷运作,降低单笔授信成本,为特定产业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更具特色、更加专业的服务;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就是要扩大担保物范围,在小微企业中积极推广知识产权、租赁权、土地承包权等新型权利质押和在手订单融资、在库产品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新模式。 

3.强化园区融资服务功能。实施“三个鼓励”:一是鼓励银行设立针对实验区的小微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融资和销售链融资,努力实现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的创新;二是鼓励引进社会投资或政府、社会合作投资,建立风投、创投、种子、天使、私募等基金和担保、租赁、典当等机构;三是鼓励建立实验区内企业的互助担保制度,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组织小微企业共同出资形成“互助担保基金”,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挥集群融资优势。 

4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两个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搭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加快建设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培育出一批公信力较高的评级机构,为金融机构出具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检报告”,提高融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