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文件要求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5-19 点击数量: 作者:赵萍 来源:

国家能源局在2009年针对“电网招标中指定进口设备,将国产设备排除在外”的行为下发了国能电力【2009】210号文件。此文件以变压器设备招标为例,指出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变压器等电网设备采购工作清理、废除涉及指定使用国外设备材料等歧视国内产品的条款。

但是多年过去情况依旧,2013年经过调研了解到国内电网设备招标中,一些标书中明确指出发电机的“护环”要求进口,而此时国内一些企业的铸锻件产品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水平,在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及生产能力方面已与国外相当,有些甚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已经具有市场推广能力,但受制于此迟迟无法打开市场,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大型发电设备中“替代进口”铸锻件推广应用工作的建议》建议案(编号为9067),建议案通过对广泛用于大型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站、核电站、大吨位军舰燃机及特殊用途军品泵装备“护环” 锻件调研情况提出建议:一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解决“指定进口”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二是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要求国内发电设备应用单位或电力设计院,从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角度出发,今后在发电设备采购标书或合同中不得再对设备中的“替代进口”铸锻件附加“指定进口”或类似条款,给国内企业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能源局在办理回复中也明确指出“指定进口”是违反相关法律和条例,并提出国家将加大执法力度”。但是一年后对于发电机 “护环”情况回访,情况没有改观,国内大型发电设备采购商还是采取“指定进口”做法。为此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制止大型设备关键铸锻件指定进口行为的建议”,目前办理结果不乐观,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

为为此,建议:

1     1.国家执法部门以电力行业招标为例,整顿类似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招标市场监管体系

    2.国家各部委对于发布后的文件应该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发文后的效果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确保行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