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乱象何时休?

发布时间: 2024-11-10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广汉市政协

-整治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服务行业乱象的建议

广汉市政协委员 文香洪

 

为扎实推进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今年4月以来,广汉市政协按计划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走访调研。其中,重点针对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工作人员及该市部分社会律师反映强烈的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服务行业乱象,进行了深入调研。

经调查,市交调委自20095月成立以来,充分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及时调处、化解各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下图表为:该委调解成功并登记在册的案件数量情况)。

区分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案件

数量(件)

678

(不详)

588

636

588

661

597

449

299

336

219

163

但通过对近五年来的办案数量进行分析发现,市在机动车保有量及交通事故案件量逐年递增的正常情况下,交调委办理的调解案件数量反而呈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从2017597件至2022163件,办案数量下降434件,下降率为72.6%),下降幅度之大,极为反常。此现象,从侧面印证了交调委工作人员及部分本地社会律师所反映的行业乱象是客观存在的:即外地法律服务机构、社会人员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抢占该市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服务市场,大量抢夺案件资源。

在此基础上,调研组进一步走访市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并电话联系少数愿意配合调研的当事人,通过深入了解、综合研究发现,该行业乱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外地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与注册在本地的法律咨询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法律咨询公司打擦边球,超出法律咨询业务范围,利用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空白盖章《代理协议书》,从事代理案件经营活动。咨询公司非法承揽到交通事故案件业务后,再转交外地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双方从中分成、获利;

二是外地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公安交管部门周边非法设置办公场所,恶意抢占市场,就近承揽交通事故案件业务,或组织利用社会串串,游走在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大(中)队办公区域内,找寻交通事故当事人,并由串串假冒律师身份,与不明真相的当事人签定高价代理协议,抢走案源;

三是外地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到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为伤者)的个人信息后,组织利用社会串串在第一时间内赶至伤者所在医院,并由串串假冒律师身份,与不明真相的伤者在病床上签订高价代理协议,抢走案源。

上述外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咨询公司及社会串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本地法律服务机构的正当利益和当事人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该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作用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部分当事人群众获得本地专业、高效、普惠法律服务的机会。特别是致使大量本来可以通过交调委工作人员进行无偿调解,就能快速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当事人,被外地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案件代理权、收取高额代理费,大大增加了群众维权成本。此类行为,违背了中、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初衷。

为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交通事故类案件法律服务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良好局面和健康环境,充分发挥本地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在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外地法律服务机构本地非法设立办公场所法律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等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法律服务业务及社会人员冒用律师名义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代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卫健系统要认真梳理交通事故接出警、医院120救护车出诊、伤者收治住院等处置流程,分析查找可能出现泄露伤者个人信息的薄弱环节,并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和廉政警示教育。对故意泄露交通事故伤者信息、从中非法获利者,一经查实,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法治宣传引导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服务指南》,重点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如何请代理律师”“如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何支付代理费等方面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将本地交调委及正规注册的法律服务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公示在公安交管部门、医院等场所,及时引导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选择本地交调委法律服务机构来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上当受骗,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